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一)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办法
(一)南宁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适龄儿童本人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1.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2.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3.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4.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5.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6.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二)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信息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同时提供)(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具备居住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基本条件
父母在江南区(不含经开区)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随父母在江南区辖区内(不含经开区)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报名材料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江南区的《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具备使用功能且领取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同时提供)(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12月31日前交房并具备居住条件)、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租赁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及准建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住房。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如有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也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等(满足其中任意一项即可)。住所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市市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就业证明应在有效期内,如签发(订)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可作为优先排序的依据。
3.优先条件排序
(1)家庭在江南区辖区内居住时间越长越优先,《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连续登记记录为准(该项数据由教育局统一与相关部门对接核准)。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辖区内购买独立家庭房产并居住,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及备案证明(同时提供)3项材料任何一项,按购买、交房、办证时间先后排序。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江南区内经商或单位工作,时间越长越优先,提供的材料包括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交纳社保凭证(双方优于单方),按父母双方工作年限累计排序。
以上证件需递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各1份,A4纸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一并出示,不作为必检材料,以便核查和存档,并作为优先入学的依据材料。
4.分配原则
鉴于城区一些区域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根据辖区内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学校就读。公办学校学位已满则安排到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由政府购买学位。按优先条件进行排序,由近及远、自公办到民办进行分配。
三、报名时间
2020年7月11日、7月12日(星期六、星期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
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各小学公布由江南区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五、其它注意事项
(一)经江南区教育局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二)招生纪律:对家长提供虚假证件、多校重复报名、掩盖家庭房产真相,留级重读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行为,将取消分配资格。
(三)重点强调:报名排号不与最终录取挂钩,敬请家长严格遵照报名时间领取排号,共同维护和遵守招生秩序,切勿扰乱正常招生秩序。
六、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地址和招生联系电话
兴宁区教育局 厢竹大道63号 3290957
江南区教育局 壮锦大道19号 4887965
青秀区教育局 悦宾路1号 5826379
西乡塘区教育局 明秀西路53号 2802396
邕宁区教育局 蒲庙镇和美巷15号 4724851
良庆区教育局 五象大道歌海路9号 4505255
高新区教育局 滨河路1号 5816544
经开区教育局 洪胜路5号 4950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