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方式
各民办初中实行计划招生,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学校
南宁市新民中学、南宁市三美学校、南宁市银海三美学校、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育才实验中学、南宁市英华学校、南宁市爱华学校、广西外国语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正式招生开始前,招生学校名单将根据民办初中是否具备招生条件、办学行为是否规范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增减。
三、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严禁跨市域范围招生。上述民办初中学校仅限在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以下简称南宁市城区,不含武鸣区、东盟经开区)范围内招生。
四、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市教育局直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一)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五、报名材料
(一)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直接识别或下载打印)。
(二)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三)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六、报名地点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学生家长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地点参与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具有城区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原就读小学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
(二)具有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学生及其家长可持相应报名材料就近到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指定地点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
七、时间安排
(一)4月下旬,各民办初中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二)6月8日—6月19日,各小学和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采集申请报读民办初中的学生信息。
(三)6月下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四)6月下旬,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八、报名录取流程
(一)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二)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三)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四)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五)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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