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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柳州第二十八中学秋季招生计划 柳州十二中学招生要求2021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18 15:37:27
The Beginning

  一.招收计划:2021年计划招收7个班,每班50人,共计350人

  预约报名:

  通过“龙城市民云”APP(点此后扫码下载)报名后,根据平台的通知时间到学校报名,请随时留意平台上的消息。

  二、招生时间:

  第一时段(柳州市区户籍学生):7月10日、11日

  第二时间(非柳州市区户籍学生):7月17日、18日

  三、招生条件:

  符合2021年柳州市教育局下发的《2021年柳北区告中小学新生家长通知书》 中所列条件。

  四、招生范围:

  2021年28中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应届小学毕业生

  学区范围:

  北雀路:单号69-129、双号102-126(含西3巷,7-11、13区,柳北商业文化广场、和安苑、北祥新居,南雀新村1、2区等);

  黄村11队;前锋路;电瓷厂

  五、柳州市市区户籍新生(学区生)报名需要准备和上交的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上交)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以下复印件各1份,上交)

  ①第一页(有户主、住址、派出所公章,若有更改还需复印更改的一页)

  ②有学生和父母双方信息的那一页。

  ③父母和孩子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另外提供父母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及复印件(小孩父母无房产的需出示住处证明和社区证明)

  复印:有产权人姓名的那一页(1份,上交)

  3.父母双方、学生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正反面各1份,上交)

  4. 学生全国学籍号

  5.小学毕业证(小学毕业时间必须为2021年)

  6.小学生素质报告书

  7.2018—2021学年(五、六年级)城区级以上奖状原件及复印件(上交)

  六、非市区户籍新生入学入学条件

  (一)入学条件

  1.父母其中一方为市区户籍的学生,父母另一方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三年的,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不满足以上条件的,由住所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对同时满足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在流入地同一学校学区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五年(2015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父母至少一方合法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按住所地址参照市区户籍学生入学政策保障入学。

  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同时满足:

  (1)父母双方均在市区范围内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2019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3)在流入地有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合法稳定住所。

  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学生家长可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址所属的学区学校申请就读,并提交材料给学校审核,只要同时满足以上条件,各校必须接收审核家长提供的材料。如果学校的招生计划已经完成且学额已满,无法接收,应由学校审核材料后,汇总相关信息及名单统一报送柳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311室),由柳北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所需材料指引

  申请入学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双方须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且在我市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父母一方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和合法稳定就业材料的持有人(签订人)须一致,且为申请就读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报名时所需材料如下:

  1.户口簿。如父母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

  2.居住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流动人口在流入地首次领取居住证后,须按期进行年度签注。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适龄儿童父母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以自有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包括房屋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等中的任何一项)。以租住他人房产申请入学的,需提供有效期一年及以上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并提供社区或村委出具的相关证明。其他情况需提供社区或村委确定的有效期一年及以上的实际住所地址的证明。

  4.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

  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需要上交的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本,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复印有户主的第一页和有学生本人及父母双方信息的那三页);

  ②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情况由学校统一到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家长提供居住证相关信息以备核查);

  ③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含有所租住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的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④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证明、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八、其他事项

  (一)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确有特殊情况的,应于开学前提供相关材料到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入学统筹安排。

  (二)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申请的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温馨提示:

  1. 一名学生只能由一名家长陪同进入学校,进校时需要进行测量体温,请佩戴好口罩。

  2. 进入校园请着装整洁,注意文明礼貌。

  报名咨询电话:

  教务处2310085 2310097

THE END

TAG:居住证  材料  父母  住所  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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