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免保教费
1.资助对象
在公办或者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对象为:1.脱贫户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4.城乡特困人员子女;5.城乡低保家庭子女;6.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烈士子女;8.残疾儿童;9.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10.2014年、2015年退出户子女,实行差异化资助。
2.资助比例
符合条件的100%资助。
3.资助标准
公办幼儿园和村小学前班按照经批准的保教费标准据实免除,民办幼儿园按照自治区下拨标准每年每生免除1500元,高于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2014年、2015年退出户子女每年每生免除700元,高于部分由幼儿家庭承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