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
(1)外省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未迁入我市的,但满足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且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以在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2)广西区内、桂林市以外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户籍迁入我市的,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户籍未迁入的,满足下列条件:在流入地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有流入地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3)桂林市辖12县(区、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截止前已将子女户籍迁入市区的,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户籍未迁入的,满足下列条件:在市区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且有正式学籍(以广西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注册为准),为初中应届毕业生,其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1年以上,可在市区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4)外来人员的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西有效期内的经广西设区市(含)以上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人才居住证,不受户籍、学籍限制,可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现役军人、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人员的随迁子女,不受学籍条件限制,可在户籍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