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边境地区教育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广西边境地区包括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百色市的那坡县、靖西市,崇左市的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等3个设区市的8个县(市、区)。边境地区教育对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兴边富民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边境地区教育水平,促进边境地区民族团结和谐,边疆繁荣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补齐教育短板为突破口,以解决瓶颈制约为导向,以实施改革创新为抓手,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项目实施、经费投入、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向边境地区倾斜,切实改善边境地区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增强教育服务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十四五”期间,通过优化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师资队伍素质,显著提升边境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到2025年,广西边境地区6个以上县(市、区)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4个以上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加快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中等职业学校实现优质特色发展,形成边境职业教育特色品牌;新补充教师3000名以上,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显著提升;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优化边境地区学校布局。
1.科学测算学生规模。逐校开展摸底调查,掌握边境地区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当地群众的入学意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人口发展趋势测算中长期学生发展规模。重点关注人口集聚的城区及大规模乡镇,结合优质均衡发展需求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趋势,在满足就近入学和确保学校校额、班额规模适度的前提下,将适龄儿童合理配置到各级各类学校。(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
2.调整完善学校布局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按照“一县一案”编制边境地区学校布局规划。边境地区学校布局规划应满足当地适龄儿童中长期就近入学需求,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原则上边境地区学校不撤并,抵边自然村教学点以及幼儿园应设尽设、应建尽建。边境地区学校布局调整方案须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今后涉及边境地区学校撤并的,应报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
3.加强教育建设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保障教育设施的合理用地规模,城镇新建居住小区应按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对新增学位需求较大的地方,优先保障教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不得随意变更教育用地规划。边境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应妥善解决当地学校用地产权遗留问题。(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自然资源厅)
4.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自治区和边境市县要对涉及学校布局调整项目建设等事宜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间。边境市县要落实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制、联合审图、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加快办理学校基本设施建设审批事项。对同批次规划建设的学校项目,边境市县各职能部门应支持以县为单位集中办理项目立项等审批手续。(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加强边境地区学校规范化和达标建设。
1.科学制定校园建设规划。对边境地区学校制定“一校一册”、“一校一图”,校园总体规划要适合边境地域特点,校舍建设要设计合理、功能齐全。推进运动场地达标建设,配齐配足体育设施设备。完善生活配套设施,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建设条件未达标的学校,要对照标准进行改扩建。(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
2.加强校舍达标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要求,因地制宜加强校舍建设。建足教学用房、功能用房、办公用房等,完善边境地区学校师生宿舍、食堂、浴室、厕所、开水(锅炉)房等基本生活设施和运动场、围墙、大门、护坡(坎)等附属设施,实现热水淋浴和食堂集中统一就餐,建成无害化厕所,全面落实寄宿制学校“一生一铺”。(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3.配足配齐教育装备和生活、安全必需设施设备。建立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更新、维修维护常态化保障机制。配足配齐学校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劳器材、课桌椅、图书等教育教学设备。配好学生用餐、住宿、饮水、洗浴等生活必需设施设备。按标准配备一键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设备和专职保安员。抵边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村寄宿制学校参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校标准建设。(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4.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标准补充更新教育信息化设施设备,确保中小学专任教师计算机配备率、班级多媒体教学设备配备合格率、生机比达到要求。推进数字校园全面普及,确保到2025年数字校园覆盖率达到100%。加强“三个课堂”基础环境建设,推进“三个课堂”按需常态化应用,实现区域间、校际间互联互通、互动教学和资源共享,弥补乡村学校优质师资不足。到2025年抵边乡镇中小学校专递课堂覆盖率达到100%,村小、教学点班级专递课堂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
5.加强校园文化附属设施建设。进一步凝练提升边境地区学校标识文化,建设校训、校歌、校徽等标识载体。实施学生阅读工程,完善图书室、阅览室、文化长廊等设施。开展学校文化展示活动,建设具备展示教育功能的校史室、陈列室、展览室等场所。(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民宗委)
(三)加强边境地区学校内涵建设。
1.开展组团式教育援边帮扶。自治区统筹安排5所高校和1所教育研究机构,对口帮扶边境地区教育发展。广西师范大学对口帮扶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和边境地区学前教育,南宁师范大学对口帮扶大新县、宁明县,百色学院对口帮扶那坡县、靖西市,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对口帮扶龙州县、凭祥市,玉林师范学院和广西教育研究院联合对口指导边境地区教研工作。在全区遴选40所优质幼儿园和160所优质中小学校组成帮扶力量,对边境地区40所幼儿园和160所中小学校开展组团式教育援边帮扶,整体提升边境地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边境市县人民政府)
2.实施大学生援边支教计划。选拔符合条件的高校在校学生到边境地区开展支教活动,承担教育教学、学生辅导、校内课后服务等工作,解决边境地区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足问题。对支教学生给予一定经费补助,主要用于生活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意外保险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边境市县人民政府)
3.加强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应用。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优秀教学成果中遴选并推广符合边境地区教育实际的案例。支持并指导边境地区学校充分利用自治区教育云平台资源。鼓励支持各校及教师应用各类数字教育资源开展常态化教学和教研。(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边境市县人民政府)
4.深入开展边境地区学校边关文化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将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防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民族文化传承教育与学校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教育教学改革有机结合,融入边境地区教育全过程。加强边境地区民族文化、红色文化传承教育,在边境地区打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国防教育示范学校和示范基地。(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民宗委)
5.加强边境地区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坚持把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把提高边境地区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基本要求列入培养目标。通过定期培训、校本培训和综合培养等方式,提升边境地区学校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
(四)推进边境地区职业教育特色发展。
1.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加强边境地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建好教学楼、实训基地、学生宿舍楼等校舍,更新和升级实训设施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打造边境职业学校国门形象。(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
2.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边境地区职业学校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新兴专业和康养、家政等紧缺专业,淘汰就业率低、职业岗位减少或消失的专业,提升服务地方经济能力和传承民族文化能力。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深入探索校企“联合招生、合作育人、定向就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打造边境地区特色职业教育品牌。加强与职业教育学术机构合作,开展学术研究、资源共建共享,形成一批教育交流、技能交流和人文交流品牌。通过开办汉语培训班、全日制学历班以及茶艺、中餐烹饪短期培训班等,招收周边国家留学生,开展“汉语+技能”教育。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面向海内外学校、政府、企业等机构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人员培训。(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强化边境地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多种形式配备边境地区教师。指导边境地区做好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优先补足配齐边境0—3公里范围学校师资。支持边境地区实施地方公费师范生计划、特岗计划,培养补充1000名以上定向师范毕业生,招募800名以上农村特岗教师到边境地区学校任教。深化边境地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县域内教师资源配置。支持边境地区加大教师走教支教、交流轮岗力度,引导优秀教师和骨干教师向抵边学校流动。(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提升校长和教师专业素养。统筹国培计划、区培计划等培训项目,有目的、有计划地对边境地区中小学教师进行分类、分层、分岗培训,完成“十四五”时期教师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发挥教研支撑作用,成立教研员领航工程工作坊,规范和深化校本教研,鼓励一线教师参与教学研究,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
3.完善教师激励机制。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法定要求。推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提标扩面,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各类人才项目、荣誉表彰、评奖评优向边境地区教师倾斜。大力宣传扎根边境、爱岗敬业、改革创新的优秀教师。(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改善边境学校教师居住条件。加快推进边境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优先保障边境0—3公里学校教师周转居住需求。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边境地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教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强边境地区学校教师生活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边境学校教师居住条件。(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进一步健全边境地区儿童关爱体系。
1.推进家校共育。将边境地区纳入自治区首批家庭教育家长学堂试点应用范围,加大力度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密切中小学家校联系。加强对边境地区涉外婚姻家庭的教育指导,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构建家校协同育人机制。(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妇联)
2.关爱边境地区困境儿童。全面落实边境地区困境儿童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和师生结对帮扶机制。加强边境地区困境儿童生命安全教育,重点加强交通安全、心理健康、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等教育,提升儿童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监护缺失、儿童受侵害等风险隐患,将信息和线索报送有关部门,确保儿童健康安全。(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妇联)
3.推动边境地区特殊教育发展。支持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和百色市那坡县、崇左市龙州县等4个20万以上人口县(市、区)因地制宜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成边境地区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以及随班就读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特别是乡镇中心校资源教室全覆盖,以融合教育理念支持特殊儿童发展。(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
4.学生资助政策优先向边境地区倾斜。对边境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按100%的比例给予补助,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给予符合条件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给予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且在本县(市、区)就读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每年每生1500元生活费补助。给予户籍地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的大学新生每生2000元入学补助。对在边境0—3公里范围内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就读的学生,其学前教育阶段保育教育费、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实施好边境地区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责任单位:边境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广西边境地区教育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席担任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防城港、百色、崇左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妇联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负责指导协调开展各项工作,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边境市县参照自治区规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教育厅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建立奖补机制。自治区优先给予边境地区新建幼儿园、中小学奖补资金支持。边境设区市参照自治区奖补标准,由市级财政对新建幼儿园、中小学校项目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标准以及奖补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加强督导评估。将边境地区教育提升工程实施情况列入教育督导工作内容,督导评估结果纳入边境市县人民政府履职评价范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边境市县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的边境市县按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