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为切实强化教育收费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并规范全市教育收费行为, 桂林市发改委与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教育收费公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规范化的收费公示动态管理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将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醒目位置向学生公示,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
《通知》规定,各学校要认真对照本校实际执收情况,将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按规定格式向社会进行公示,做到清单之外无收费、公示内容之外无收费。
➤公示内容包括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优惠政策、收费文件依据、咨询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
➤公示的基本形式是公示牌(栏)
➤公示地点是各学校方便家长、学生阅读的醒目位置。
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如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