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一、考试科目与类型
(一)考试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科目。
(二)考试类型。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又称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所有14门科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二、考试范围与方式
(一)考试范围。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的通知》(教材〔2020〕3号)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课程标准要求的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内容。
(二)考试方式。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及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所有6门科目均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全区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制定要求,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组织考试,学校结合学生平时表现,综合评定考试成绩。
三、考试对象与安排
(一)考试对象。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在校生须参加所有科目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合格性考试。2024年起,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须参加3门科目选择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考生从物理和历史2 门科目中任选1 门,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 门科目中任选2 门。
(二)考试时间和时长。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布)。
高中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开考科目为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高中二年级第一学期末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物理、信息技术6门。未通过考试的,可参加下一学年相同科目的考试。
语文科目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数学和外语2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7门科目的考试时长各为60分钟。
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广西新课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和时长。
2.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每年开考1次,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同期安排,考试时长各为75分钟。
四、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10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满分值各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不合格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门科目考试成绩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值为100分,物理和历史2门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呈现,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数呈现。等级转换办法另行公布。选择性考试成绩仅限当年有效。
(二)成绩使用。
1.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合格性考试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学校课程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依据。
4.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转入我区,其在外省取得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根据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成绩证明,承认其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仅用于高中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