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南京高淳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登记时间】5月21日 8:30~11:30,14:00~17:00
【登记对象及条件】2021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区、开发区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5月28日前,各幼儿园审核意向登记材料,确定第一批入园幼儿名单。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登记时间】6月4日 8:30~11:30,14:00~17:00
【登记对象及条件】
(1)2021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都在城区服务区内,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2)2022年1月1日-2022年5月31日期间,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开发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所属服务区内者。
(3)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须提供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所属服务区内者。
【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服务区内的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教育局视学位情况统筹协调,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登记时间】5月26-27日 8:30~11:30,14:00~17:00
【登记对象及条件】未安置得房或已安置得房但因安置小区有关政策原因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拆迁户家庭子女。
【登记办法】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携拆迁安置协议、交房协议、无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至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开发区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教科,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各镇街的随迁子女】
(1)登记时间:6月10日 8:30~11:30,14:00~17:00
(2)登记对象及办法:
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材料提供见《2022年高淳区幼儿园新生入园热点问答》),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其他镇街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以上拆迁户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意向登记对象均需服从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五)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照顾对象政策证明、家庭户口簿、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证明等材料,于5月16-20日期间到区教育局基教科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5月26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
登记时间:5月23-26日8:3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