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一、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满足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7、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申请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高中预申请
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以及高中(含中职)、县级(或高校)资助中心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原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开办远程续贷的地区,借款学生可通过学生在线系统根据提示办理。
三、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来源:江苏学生资助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申请人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温馨提示
部分地区可能会要求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向县级资助中心咨询,县级资助中心也提供申贷材料扫描上传服务;
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6、持县级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资助中心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四、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来源:江苏学生资助
注意事项:请每年登录学生在线系统不少于两次。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再进行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