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已经印发《》的通知。
主要内容:
01、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90%以上
到2025年,我市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规模化发展、规范化发展、紧密型合作,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90%以上。其他区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50%以上。
02、新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纳入集团化管理
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优先纳入优质教育集团、原则上新开办的义务教育学校统一纳入集团化管理。支持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学开展教育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教育集团延伸至全学段,开展大中小幼一体化的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探索育人方式的改革创新。
03、适度控制办学规模
鼓励集团内各成员校独立成为新的集团化办学主体,实现二次孵化,推进集团化办学的集群发展。适度控制办学规模。纳入集团化办学管理的学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所。
04、严格集团化审批管理
同一法人的集团成员校,可使用集团总校“XX分校(或校区)校牌”;非同一法人的集团成员,可增挂“XX教育集团”名称,但不得使用集团总校“XX分校(或校区)校牌”,已使用的要逐步规范到位,新增加成员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执行。成员校退出后,不得继续使用集团总校相关校名。
规划新建配套的义务教育学校,若已明确纳入某教育集团管理的,应在土地供应前由配套学校所属教育部门对外发布,发布后不得随意调整;未明确的,原则上应以道路名称确定项目建设名称和法定校名,严禁借集团化办学进行学区房炒作。
05、集团教师区内交流比例不低于15%
每年集团教育区内交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集团内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15%,区外跟岗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 数的5%,骨干教师流动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鼓励优秀骨干教师到集团内农村地区、薄弱地区和新办学校轮岗交流,交流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