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2020年幼儿园入园意向登记办法:
(一)第一批入园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6月26—27日 8:30~11:30,14:00~17:00
2、登记对象及条件
2019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片区内户籍,且户籍地址与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幼儿。
3、登记办法
(1)城东、城西、城北片区
符合以上条件的城东、城西、城北片区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所在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
(2)城中片区
城中片区内北漪路以东区域:符合以上条件片区内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淳溪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并填写《城中片东区幼儿入园意向登记表》。登记对象可申请淳溪幼儿园或城东、城北片区内的幼儿园。
城中片区内北漪路以西区域:符合以上条件片区内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甘霖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并填写《城中片西区幼儿入园意向登记表》。登记对象可申请甘霖幼儿园或城西、城北片区内的幼儿园。
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不超过学位数,幼儿园则直接接收;若申请意向幼儿园的幼儿数超出学位数,幼儿园则根据住址远近确定入园幼儿名单,未能入园的幼儿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至其他幼儿园。
7月3日前,各幼儿园审核意向登记材料,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确定第一批入园幼儿名单。
(二)第二批入园意向登记
1、登记时间
7月4日 8:30~11:30,14:00~17:00
2、登记对象及条件
(1)2019年12月31日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取得主城区服务区内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但双证地址不一致者。
(2)2020年1月1日-2020年5月底前,幼儿及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主城区服务区,且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属于主城区服务区内者。
(3)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幼儿及其父母户籍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且从未迁移过,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不动产权证(房产证)均在主城区服务区内者。
3、登记办法
符合以上条件的登记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携户口簿、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至片区内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城中片区的登记对象可申请选择其他片区的幼儿园。意向登记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幼儿园视学位情况统筹,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未安置得房或已安置得房但无法获得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拆迁户家庭,携拆迁安置协议、交房协议、无房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至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登记。
登记时间:6月28日8:30~11:30,14:00~17:30
(四)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1、开发区企业的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开发区汇总后将申请名单和相关材料交区教育局基教科(托幼办),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2、各街镇的随迁子女
淳溪街道范围内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至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办理入园意向申请,并填写《高淳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新生入园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现场审核通过并留存申请表及材料复印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
其他镇街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至镇街幼儿园办理入园意向申请。
登记时间:7月6—7日 8:30~11:30,14:00~17:30
以上拆迁户家庭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凭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园意向登记,区教育局视各园学位情况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者视同自愿放弃学位。
(五)照顾对象子女入园意向登记
参照教育部、省、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我区学前教育招生对以下对象的子女入园给予适当照顾:
1.烈士;
2.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
4.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
5.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6.我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
7.其他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员。
以上照顾对象人员子女申请幼儿园入园办理流程为:
1.申请人持符合照顾对象政策证明、家庭户口簿、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单位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基教科(托幼办)领取申请表;
2.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主管单位审核并签章;
3.7月2日前,申请人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基教科(托幼办)。
登记时间:6月28日—7月2日 8:30~11:3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