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0〕4号)和南京市《202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宁教〔2020〕5号)精神,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范有序入学、阳光监督入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区教育局、各街道科学划分施教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为招生主体,承担本施教区内的招生任务,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和招生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在确保2020年各公办小学和初中施教区学生入学符合教育部、省政府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免试入学,公民同招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按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时间开展相关工作;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三)规范管理,控辍保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帐,采用联控联保机制,健全控辍保学责任体系,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三、招生政策
(一)公办学校
1.施教区划分
街(镇)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由街(镇)中心学校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论证,科学划定,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向相应街镇的施教区学校咨询;主城范围内各中小学的施教区按《六合区2019年主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方案》执行,
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可在“六合教育”(网址为http://www.lhenet.net/)“办事指南”中查询。
2.小学入学年龄
小学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出生)。
各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批准,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已入学取得学籍的儿童无法再次以新生报名取得学籍。
3.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①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原则上应在2020年6月26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产权证明相一致。“同一户籍”指儿童和监护人户口同簿。“产权证明”是指监护人的实际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而不是与他人共有权证。“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产权证所在处。
②户籍审定中出现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学校应督促其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期限内,办齐有关手续,逾期则由学校视招生计划内空余学位情况按招生类别、录取顺序的相关规定处理。
(2)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的儿童少年入学
儿童少年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路段冻结,户口无法迁入;或因父母离异等情况的,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在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正常报名入学。
(3)户口挂靠他人处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②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少年入学
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5)购买二手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当年只能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或初中报名。
②满足①要求,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6)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儿童少年入学
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的产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产权证明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
(7)拆迁户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①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自购新房的,需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原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②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凭拆迁安置协议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③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
(8)共有住房、小产权房家庭的儿童少年入学
共有住房(含与监护人父辈或者监护人与他人共有)家庭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名下有其他房产,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如果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没有其他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及有关部门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或购买“小产权房”无法落户,造成户籍与房产不一致的情形。①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或初中报名入学。②监护人名下无房产,“小产权房”为其自有的唯一住所且实际居住,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9)电脑派位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通知的要求,今年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我区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待公办学校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报名登记结束后,研究确定并于7月2日前公布。
区教育局将加强对电脑派位工作的指导,相关热点公办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的时间和工作要求,规范开展电脑派位的报名登记,并组织实施电脑摇号派位工作。
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六合户籍学生,符合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在区内热点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含励志学校小学部和面向我区招生的其他区外民办小学)志愿中选择2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电脑派位报名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初中(含励志学校初中部和面向我区招生的区外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择2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选择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摇号而没有摇上的学生,可以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如果电脑派位摇号派中而主动放弃的,则不能回原学区学校就读,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有参加电脑摇号需求的非六合户籍新生,需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10)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对年龄在6-15周岁、因重度残障等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特殊儿童少年,其所在施教区学校要创造性地开展“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
(1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南京市户籍随迁至六合务工人员的子女,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年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凡符合就读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公办小学、初中(根据居住证,主城区以滁河为界,①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东,到灵岩小学或雄州初中;②滁河以北,龙津路-延安路-延安北路以西,到城西学校;③滁河以南,六合大道以东到蒋湾小学或龙池初中;④滁河以南,六合大道以西到成贤街小学龙池分校或龙池初中。居住在街镇的到相应街镇小学、初中)提出就学申请。现场审核时,监护人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签署“居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①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②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等);③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④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小学毕业生学籍卡(限初中新生入学)。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待指定学校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学位派定后,安排符合政策条件的儿童少年入学。指定学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名册须报区教育局审批。
(12)跨区域儿童少年入学
①非六合户籍但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在市规定时间内(6月19日-20日)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登记报名。
②六合户籍在南京市其他区跨区就读小学的毕业生,需要回我区就读初中,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和相关材料(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户口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于6月19日-20日到六合区招生办公室(延安北路25号),履行报名登记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户籍地所在初中入学。
(13)政策照顾对象子女入学
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子女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全国劳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及对六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本区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等子女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由区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安排有关公办学校就读。
以上政策对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样适用。照顾对象如在公办学校就读需在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证件和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区教育局办公室登记(地址:六合大厦1712室,电话:57110256),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入学。民办学校在相关民办学校按规定时间登记,由民办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14)中途转学政策
中途转学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申请转学学生需符合转入学校入学条件,在意向转入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向该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由学校向区教育局申请批准后方可转入。如该学校无空余学位,家长可向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提出申请,政策照顾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招生计划
(1)区教育局根据主城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和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分布的摸底情况,科学安排2020年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