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区范围
黄浦家园小区内适龄幼儿。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 http://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系统进行填报。还可以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注册账号——填报信息——确认提交
(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确保两位监护人信息完整。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要加上年份,例如:“20193055631”。不然系统审核会不通过;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一致,不然现场审核时需要家长网上重新修改打印后再次来审核)。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本幼儿园。
四、现场材料审核
审核时间:2021年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
审核地点:黄浦幼儿园一楼大厅
审核所需材料:
本市户籍:
1.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公安局盖章页+父亲页面+母亲页面+学生页面)
3.网上报名所用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房产编号页、房屋坐落页及附页)
4.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都要,一张纸上复印一位监护人的身份证)
6.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幼儿信息页和所有的接种记录页面)
7.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办理入学的,还需要提供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非本市户籍:
1.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公安局盖章页+父亲页面+母亲页面+学生页面)
3.网上报名所用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包含房产编号页、房屋坐落页及附页)
4.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5.监护人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都要,一张纸上复印一位监护人的身份证)
6.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幼儿信息页和所有的接种记录页面)
7.昆山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的证明(证明上需要有昆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
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家长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城码,在校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并配合门口测温人员进行测温,体温<37.3度者方可入园,入园后请按志愿者的引领至指定地点等待审核。为有效控制人流量,避免聚集和拥堵,每个家庭只可一名家长(不要带孩子)进园。
五、招生录取
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2.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全镇空余学位。在全镇通过报名审核的人员中,按照全镇空额学位有序统筹录取非昆山户籍的适龄幼儿并公示录取名单网上报名号,不服从统筹的,不再安排学位。
六、其他情况
1.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2.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本、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6月12日~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00)到我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七、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八、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九、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十、其他说明
1.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备案,学校将对房产证、社保到相关部门验证,以查实为准。(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整理)。
2.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3日。
3.招生咨询电话:57119600。
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