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
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文化程度+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兵役情况+对口扶贫得分
1.文化程度
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100分;博士研究生为2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
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
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2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为30分;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6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1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3.兵役情况
得分标准:军队退役人员为30分。服役时间超过2年的,每多服役1年加5分;在边疆或艰苦地区服役的每服役1年再加5分;获优秀士兵每次加10分、荣立三等功每次加20分、荣立二等功每次加40分、荣立一等功的每次加60分。
4.对口扶贫
得分标准:苏州市对口扶贫地区户籍人员加10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
缴纳住房公积金每满一年加5分,累计不超过50分。
(三)居住年限得分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居住年限每满1年加30分。
居住年限以2011年4月1日以来,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为准。
二、附加分
(一)发明创造
得分标准:
1.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第一发明人加30分/件,多项发明创造可以累计计分。
2.申请积分管理近一年内获得授权并计入苏州市授权数据内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的第一发明人加10分/件,累计不超过60分。
(二)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苏州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按以下标准计分:
1.获得张家港市镇(区)党委、政府及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每次加5分,总分不超过20分。
2.获得张家港市委、市政府及苏州市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1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3.获得苏州市委、市政府及省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20分,总分不超过60分。
4.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国务院的部、委、办、局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40分,总分不超过120分。
5.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加60分,总分不超过180分。
6.体育比赛奖励:获得全运会前8名、全国锦标赛前3名的,
加100分;获得全国锦标赛4-8名、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前3名的,每次加40分;获得江苏省运会、江苏省智力运动会4-8名、江苏省锦标赛前3名的,每次加30分;获得江苏省锦标赛4-8名、苏州市市运会前3名的,每次加20分;获得张家港市级比赛前3名奖励的,每次加10分。
以上加分,集体项目参照个人项目计分;优先统计分值高的奖励,个人所获各级各类比赛成绩的得分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7.在苏州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发布的决定为准,奖励每满200元,加5分。
8.垃圾分类荣誉奖励:获得张家港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垃圾分类荣誉奖励的,每次加5分;获得张家港市级垃圾分类荣誉奖励的,每次加10分;获得苏州市级及以上垃圾分类荣誉奖励的,每次加20分。以上总分不超过100分。
9.有特殊情况的,以市政府相关规定加分。
以上表彰奖励同类奖励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三)社会贡献
1.在苏州市参加志愿服务组织成为注册志愿者,且当年度服务时间满2小时加5分,服务时间满24小时加10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小时)加20分,达到二星级
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300小时)加30分,达到三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600小时)加50分,达到四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000小时)加70分,达到五星级志愿者(服务时间累积达到1500小时)加100分,以最高分计分。
2.在张家港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小区督导员工作每满4小时加2分,最高限30分。在张家港市参加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工作,每次宣讲活动加2分,最高限30分。
3.个人在苏州市捐赠每满2000元加5分,总分不超过30分。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使用财政捐赠票据的基金会、红十字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福利机构。
4.在苏州市参加无偿献血,累计每捐献全血200毫升加5分,每捐献机采血小板0.5个治疗量加5分,总分不超过50分。互助献血不计分。
5.在苏州市实现造血干细胞采样的加5分,成功捐献的加100分。
6.在苏州市实现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由其直系亲属申请(仅限一人)加80分。
7.按照相关规定,在苏州市从事环境卫生、消防、护理、殡仪服务、保安、公交驾驶、民办教育等特殊艰苦行业一年以上(含一年)时间的,加100分。
(四)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苏州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加20分;投资设立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的,加30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60分。
2.在张家港市个人近三年实际净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每满500元加5分;个人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经营按其个人所占投资份额分割计算)近三年实际净入库税款(包括附加费)每满1万元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100分。
3.在苏州市承租合法出租房屋的租赁户,按年提供近三年(连续12个月以上为一年)房租合同和全年发票的,每年度加5分;按年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每年度加5分。以上累计总分不超过30分。
(五)卫生健康
得分标准:
1.0~6岁儿童及其母亲在苏州市接受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保健服务,并持有苏州市母婴保健卡(册),加10分;如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的,再加10分。
2.学龄前随迁子女持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并纳入苏州市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加10分。同时完成相
应年龄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程序规定的疫苗接种(预防接种禁忌症除外),再加10分。
3.在苏州市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加10分。
(六)企业评分
得分标准:近五年内在张家港市百强企业获得表彰奖励荣誉证书的每次加5分,最高限20分。百强企业的名单以当年度张家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企业目录为准。
(七)其他评分
近一年内在本市有新市民居住信息自主申报记录的,加10分。
租住房屋符合安全标准的,加10分。
>>附:指标解释
1.文化程度指标:依据学历证书或者学历验证证明。
2.技能人才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者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指标:依据技能人才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并提供职称评审表或者考试合格登记表或者职称批复文件。
3.兵役情况指标:依据军队颁发的退出现役证件。
4.参加社会保障情况指标:依据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者社会保障卡。
5.发明创造指标:依据专利证书。
6.表彰奖励指标:依据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以及受苏州市表彰的见义勇为文件、证件。
7.社会贡献指标:依据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献血证;采样或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直系亲属捐献遗体(或者器官、角膜)证书;从事垃圾分类工作证明;从事特殊艰苦行业证件。
8.投资纳税指标:依据营业执照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入库证明,办理经营实体的,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含“三证合一”纳税人)。
9卫生健康指标:依据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母婴保健卡(册)、居民健康档案材料。
10.企业评分指标:依据张家港市百强企业授予的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者相关表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