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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补贴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30 07:49:27
The Beginning

  姑苏区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符合苏州发展方向且具有一定规模、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类或技术类见习岗位,见习岗位设置合理;

  3.有专人负责本单位见习管理工作,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

  4.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相关工作经验。

  二、见习对象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以上毕业生;年龄在16-25周岁的登记失业青年。

  三、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根据见习岗位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起始时间可适当提前,见习期为3个月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3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及以上的最长可提前至离毕业时间6个月。

  四、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见习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

  2.商业保险补贴:由政府按自然月每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3.带教补贴: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

  4. 留岗奖励补贴: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且与见习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注: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带教老师带教补贴实行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后政府补贴的原则。

  咨询电话:0512-65227549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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