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中小学报名流程及报名材料
(一)公办初中
1.施教区学生入学报名:
(1)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2)根据系统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相应学校进行验证复查,通过验证复查的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初中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3)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2.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报名:
(1)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精神,新市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其法定监护人到租住地所在镇(区)新市民事务中心窗口办理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2)获得入学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在指定的时间内,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3)根据系统通知,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准入学校进行现场验证,通过验证的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相关材料包括:户口簿、《幼儿素质发展报告册》或《小学生素质报告册》、预防接种证等);
(4)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二)民办初中
1.在指定的时间内,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相关资料,完成报名登记。
2.实行网上录取。面向社会类招生计划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录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3.凡被录取的学生,根据系统通知,应持相关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入读初中应持材料为:《小学生素质发展情况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或居住证,非本市毕业生需提供全国学籍号)。
4.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可重新选择学校,并根据要求在“张家港市新生信息采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经相应学校现场验证复查通过后,符合施教区认定要求的,到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就读;参加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且取得准入资格的新市民子女,到相应的公办学校就读;其他新市民子女,选择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就读;
5.开学前,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入学。
(三)市特殊教育学校
市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3~15周岁的适龄智障、自闭症等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3)。各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要做好盲、聋、智障等残障儿童的调查摸底和入学推荐工作,并将适龄聋童、盲童名单于7月11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市教育局联系去苏州盲聋学校就读。
(四)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
民办新市民子女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应报所在镇(区)教卫文体办公室及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批备案;必须按照所在镇(区)划定的施教区招生,不得跨区抢拉生源,不得超越学校招生能力招生,不得超越办学许可的范围招生;招生对象、流程等相关要求与公办学校相同。要按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