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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积分对象
1、凡办理居住证并已在本镇居住1年(含)以上(提供的暂住证明材料至少包含本年度的有效暂住信息);
2、2022年6月14日前申请人或配偶在邹区购房并取得房产证的(规划用途:住宅);
经本人申请并经镇相关部门核准的流动人口。
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邹区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岳杨路)
电话:0519-83837989(仅限5月16日至7月4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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