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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规范校外培训广告的告知书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09 00:32:47
The Beginning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精神,切实规范校外培训广告经营行为,现提醒全区广告经营单位、校外培训机构坚决做到八个“严禁”,自觉抵制发布违法违规校外培训广告。

  一、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放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二、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三、严禁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上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欺骗、误导家长,以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校外培训广告。

  五、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广告。

  六、严禁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校外培训广告。

  七、严禁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校外培训广告。

  八、严禁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校外培训广告。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希望全社会共同进行监督,如发现有违反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线索的,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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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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