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户籍在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主城区”)的入学儿童少年,以其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确定就读学校。
入学合法固定住所依照以下原则确认:
(1)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有住房的,以法定监护人提供的住宅房屋完全产权证为依据。
(2)法定监护人在主城区确无住房,要求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住宅房屋产权证(公租房屋使用证)入学的,或者用监护人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住房入学,入学儿童少年须与祖辈(至少一人)、父母(至少一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地址应与上述住宅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其法定监护人双方还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主城区无房证明。
(3)居住公租房的无房户,入学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同在公租房或集体户口内,并提供公租房使用权证、户口簿、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双方在主城区无房证明及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4)属房屋拆迁者,按安置地安排入学;一年内也可凭加盖街道公章的拆迁协议按原址安排入学。
(5)自有的合法自建房,提供建房报告等凭证材料和一年以上的水电发票。
(6)提供期房(尚未领取住宅房屋产权证)作为入学材料的,与相应行政区划内小学入学要求保持一致。
(7)居住私租房的无房户,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拓展】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