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3所热点优质普通高中面向市直广陵招生区域统招生计划的70%作为定向指标,按照学生数均衡分配给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的所有公办和民办初中学校。
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招生计划中的指标生录取时,按照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在该校统一招生线(非指标生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
新华中学指标生录取时在市直广陵高中招生区域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上不设分数底线。
四星级高中(无论指标生还是非指标生)、“5+2”项目、扬大附中东部分校公办学位录取时“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
指标生补充内容:
指标生是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而不是指定到个人,具体享受的考生是谁,看填报该热点优质普通高中A志愿人数、中考成绩情况。在具体录取时,不管考生是谁,也不管考生是中考前填报还是6月20、21、22日更改的,只要是A志愿填报该学校(扬中、附中、新华)的,均一样按中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如计划录满出现同分时,按语数外总分排序,如语数外总分再同分,以语数总分排序,如语数总分相同,同分跟进。
关于指标生资格。
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地理和生物会考成绩都达B等级及以上,艺术素质测评C等级及以上,且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
第一,关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3年学籍,是指学生必须在初一新生入学当年的10月1日前(新生学籍一般在当年9月建立)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建立后不得转出、转入,从初一到初三3年内始终在该校;就读一致,是指学生3年都在建立学籍的学校完成课程学习、测试等学习环节,不得到学籍所在学校以外的学校参与课堂学习、测试等学习环节。
第二,关于志愿填报。享受扬州中学、扬大附中、新华中学指标生的学生必须在《2022年扬州市直和广陵区高中招生志愿表》中的“四星高中志愿”A志愿填写相关学校志愿,填写B、C志愿则不能享受所填学校指标生待遇。
第三,考生的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达到B及其以上等级。
第四,往届初中毕业、修业的社会青年及在市区以外学校就读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招生的初中毕业生由考试院安排到各初中校办理中考报名手续,这类考生虽然由各初中校办理报名、填报志愿等工作,但不能享受指标生待遇。需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升学的学生,按照省学籍管理规定转学至户籍所在地初中学校参加中考,不享受报名所在地的指标生计划,也不占学籍所在学校(转入学校)的指标。
第五,坚持指标生公示办法。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