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凡是不符合“三一致”要求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和各招生学校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统筹安排的先后次序是:
①军烈属、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均由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政策与教育局集中会商确认)
②城区拆迁户尚未取得安置房(或自购房),按城区(棚户区)改造指挥部与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其子女可按规定享受在原住址施教区学校就读的政策(由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与教育局集中会商确认);已取得安置房(或自购房)的按新住址安排学区;
③监护人在城区学校施教区拥有自有产权房(须拥有51%以上的产权)且已常住的;
④适龄少儿及监护人拥有城区学校施教区户籍(原城区住户)和常租房的;
⑤外来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居住证〈满1年〉和合法稳定劳动关系证明或营业执照)
⑥本市乡镇进城创业务工人员子女;(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稳定工作且缴纳社保〈满1年〉证明或营业执照)
⑦其他情况的。
城区学校招生计划用完时,次序靠后的生源不再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