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
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课后服务费;代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城区学校)。
2.收费标准:
(1)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2)社会实践活动费:10元/生·学期。
(3)课后服务费:暂按300元/生·学期收取,如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民办中小学住宿费仍按原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
1.收费项目:
学费、代办费(教材〈含磁带〉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伙食费。
2.收费标准:
(1)普通高中学费:省重点高中850元/生·学期,市重点高中650元/生·学期,一般高中500元/生·学期。
(2)住宿费:各校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3)伙食费:按照“非盈利和定期公布收支”的原则,按实收取,按月或按学期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4)代办费:高一610元/生·学期,高二570元/生·学期,高三185元/生·学期。
民办高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代办费参照公办普通高中代办费标准执行。
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等专业学校课本费、作业本费由学校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按实收取,学费按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精神执行,住宿费、实习材料费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有关要求
各校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的实施意见》(泰教监〔2017〕2号)及本通知中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严格执行服务(代办)性收费政策。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非营利”的原则,学期结束时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师生、家长的监督和查询。
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继续认真做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发放工作,继续认真做好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发放工作。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要求,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普通高中、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助学生。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要求,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