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须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初中一年级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时间
原则上7月底前完成(其中民办学校截止日期为7月25日),具体由各县区确定。8月31日前完成新生报到和阳光分班工作。
三、招生办法
1. 公办学校。小学: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户口簿、身份证、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初中:学生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和小学毕业证书、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在外地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地入学的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部门报名。
2. 民办学校。县区教育部门为区域内民办学校下达招生计划。民办学校制定招生方案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7月初开始与公办学校同步自主开展招生。报名人数超计划的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比例不低于30%,未被录取学生由施教区内 公办学校接纳。民办学校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3. 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适龄子女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若到流入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须携带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合法租房契约及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到县区教育部门申请,给与统筹安排。若到流入地乡镇(街道)公办学校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4.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近安排到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统筹安置到特教学校,不能到校就读的,可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5. 政策性安排入学。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条件的军人警察、高层次引进人才以及来连实体投资人等适龄子女给与入学优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