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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通告(东台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通告表)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24 14:23:25
The Beginning

  2022东台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一、学费补偿对象及范围

  申请学费补偿的高校应届(2021年)毕业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高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含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政策者除外)毕业并获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热爱祖国,道德品质良好;

  3、毕业次年6月30日前与我市基层单位办理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且缴纳社会保险)并实际到岗就业;

  4、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经济开发区、高新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连续工作达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且就业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基层单位”指在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以及国有农(牧、林)场和气象、地震、地质、核电施工、煤炭、石油、航空、航天、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

  政策实施范围内从事公共服务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单位:乡级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驻乡级的派出机构)、省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任职单位、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含民办)、林业站、文化站、水利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畜牧兽医站、公办卫生院、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企业确认依据是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其与毕业生签署的劳动(聘用)合同中需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条款,并实际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非艰苦行业一线企业(如邮政企业、金融企业、通信企业、供电企业、食品企业等),以及未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等均不属学费补偿范围。

  二、学费补偿资格申请

  1、2021年度应届毕业生,于2022年6月底之前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就业,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大学生。

  2、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2021年6月底前在我市基层单位(东台镇、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溪景区的基层单位除外)就业,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就业之日起未满18个月且没有申请的大学生。

  3、就业单位变更的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规定的大学生(需在变动后3个月内申请)。

  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注册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上申请,上传材料,同时材料经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确定其学费补偿资格。申请人员需在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网上申请,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确定学费补偿资格的,一律不得拨付学费补偿资金。

  三、学费补偿拨付申请

  2017-2018年度已确定学费补偿资格且符合领取未领取学费补偿的人员、就业单位变更的且变动后仍符合学费补偿拨付条件的大学生。根据文件(苏财规〔2015〕42号)规定,于2022年6月底在基层岗位就业(缴纳保险)满36个月的人员(7-12月份期满的在下年申请),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相关材料,经东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费补偿审核时间

  东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6月1日至6月20日在教育局(范公北路9号交通大厦)502室进行审核,同时对部分大学生基层就业信息进行核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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