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理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1.全面摸清培训机构底数。在原有工作基础上,结合省市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属地镇街继续深入开展全面排查,完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等校外培训机构总数、从业人员数、招收学生数、预收费金额等方面的情况和信息,建立基础工作台账,并及时录入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和“浙里培训”平台系统,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2.坚持从严审批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文化和旅游、体育、人社、科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学科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技能类、科技类等培训机构实施归口管理,根据类别属性制定标准,设置条件,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3.严格监管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控制培训结束时间,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课后作业。
4.加快推进转登工作。根据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加快推进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转登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具体要求,制定转登工作时间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登工作。
5.加强培训广告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广告的管控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