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儿童教育

2021杭州市钱塘区新湾小学招生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1 21:32:30
The Beginning

  根据2021年杭州市钱塘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招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

  1.户籍儿童服务范围

  共和村、共裕村、共建村、共兴村、新南村、三新村、建华村、冯娄村、新北桥社区、新宏社区。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服务范围

  共和村、共裕村、共建村、共兴村、新南村、三新村、建华村、冯娄村、新北桥社区、新宏社区、江东工业园区新湾区域。

  二、入学年龄

  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

  三、入学对象

  1.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户籍儿童;

  2.本校教育服务区范围内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3.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本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

  四、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8个班级。

  五、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间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网上直接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

  第二阶段:7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对象为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儿童。

  六、现场信息核验地点

  第一阶段:新湾小学博观楼

  第二阶段:新湾小学行知楼二楼教导处

  七、现场信息核验办法

  适龄儿童随同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到核验地点进行现场信息核验。疫情期间,一名儿童由一位家长陪同到现场核验。

  学生信息由监护人在现场信息核验当天核对签字确认。学生信息一经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得更改。

  信息核验日学校开展报名儿童游园活动,建议孩子穿适合运动的衣服、鞋子,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人员的指引。

  八、现场信息核验所需材料

  1.户籍儿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户

  ① 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如为杭州市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证明、过渡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集体户、挂户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父亲信息页,母亲信息页,入学儿童信息页);

  ②若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若离婚的,要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④在我区实际居住的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⑤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根据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需在学校所在教育服务区入学的适龄儿童携带材料

  ①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

  ②人才证明(特指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家长),父母身份证明、适龄儿童本人身份证明和出生证明(特指随军子女、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原件及复印件;

  ③其他还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家庭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当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本上,需提供结婚证);

  ②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③适龄儿童本人的IC卡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若适龄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21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可暂不提供居住证,待取得后最迟于2021年8月31日前补交。补交材料送学校。

  备注:复印证件大小要求与原件同等比例,纸张一般为A4纸。其中,户口簿复印页面为首页、父亲页,母亲页,儿童本人页共四页,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则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九、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分五批次进行,其中户籍生录取在第一批与第二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录取在第三批、第四批与第五批。未被我校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1.户籍儿童

  (一)第一批

  对象:符合条件直接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不包括报名民办小学的户籍儿童,下同) 。

  7月12日—7月22日,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由公办小学根据“ 三户一致” 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对于学区内户籍儿童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公办小学,可一次性录取所有直接报名该公办小学的户籍儿童。

  “三户一致” 指儿童户籍、父亲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且均在小学学区内。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无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二)第二批

  对象:第一批招生录取阶段未被录取的户籍儿童。

  7月25日—7月27日,公办小学根据“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按以下顺序录取。

  ①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

  其中父母有区内房产的,家庭住房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父母 无区内房产的, 儿童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家, 家庭住房以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 房产证为依据认定。( 以上住户一致家庭儿童按先“三户”后“两户”顺序录取。“三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户籍和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两户”指儿童户籍、父亲或母亲户籍与家庭住房一致。)

  ②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 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小学学区(父母有区内房产但不在该小学学区),且儿童自出生之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③儿童有本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儿童报名数超出该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照儿童的落户时间先后排序依次录取,未被录取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1)第三批

  对象:持有有效居住证且适用积分排序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0日,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并依据积分高低依次录取。

  ①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②父母未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父母双方申请积分的,取积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积分相同、志愿相同者,按以下条件顺序依次确定排序先后位次。

  ①申请人家庭在市区有自购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

  ②本区连续居住时间长;

  ③社会保险积分高;

  ④基础积分高。

  录取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不接受积分入学安排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本区申请入学,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入学。

  (2)第四批

  对象:部分不适用积分排序入学但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7月28日—8月10日, 各报名点学校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适龄儿童父母有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 不含 A、B类) 。

  ②适龄儿童于7月11日(含)之前取得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无区内房产

  A.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户籍为区内户籍;

  B.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C.适龄儿童未持有效居住证但父母持有《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D.适龄儿童持有效居住证(不含 A、B类) 。

  持有效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本区公安机关发证时间依次录取。仅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入学的随迁子女,根据签发时间依次录取。

  (3)第五批

  对象:7月12日—8月31日期间取得有效居住证, 以及其余符合本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8月11日—8月31日,此批学生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资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十、插班生报名事项

  今年启用“钱塘区插班生预登记系统”,请各位家长在7月1日—7月15日期间进行登记。符合条件的插班生,将根据教育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录取结果在8月下旬由录取学校负责通知。

  登记方式: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钱塘教卫发布”—“招生服务”—“入学一点通”—“我要去报名”办理登记。

  联系我们

  未尽事宜请拨打招生咨询电话:0571-82906983。

  杭州钱塘新区新湾小学

  2021年7月6日

THE END

TAG:户籍  儿童  父母  原件  居住证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