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结合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杭州地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杭州市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详见附件1)提出申请。
3.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
10月12日-23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证书统一邮寄送达,通讯地址与邮寄地址保持一致),可自主选择认定受理机构(详见附件1)。
第二阶段为政策咨询、电子材料提交及申请受理阶段:
10月12日-30日,政策咨询。申请人如有政策疑问,可至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与网上申报时所选择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一致,下同)现场咨询或电话咨询,确定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11月2日-17日,体检。申请人至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个人体检时间以区、县(市)认定受理机构通知为准,请注意查看QQ群或钉钉群或短信通知)。申请人需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视自身情况酌情安排。
10月12日-11月17日,电子材料提交(清单详见附件3)。2020年下半年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跑零次”,申请人相关资料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杭州市公共数据平台信息核验通过,无须提交任何材料。核验未全部通过或相关平台无信息的申请人,须将相应材料扫描件发送至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工作邮箱(详见附件1)。
11月18日,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审核材料,明确受理意见,并在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发布受理公告。
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予以受理的申请人须将一张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必须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上姓名)邮寄至各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通讯地址详见附件1),或于体检当天交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工作人员。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5.如需更正认定机构、受理机构,截止日期为各受理机构体检前一个工作日。
6.申请人网上申请后须加入所属认定受理机构指定的QQ群或钉钉群(详见附件1),以便政策咨询、信息沟通。
7.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查通过后,由各区、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于12月10日左右通过杭州教育网公告,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证书制作完成后,将与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同邮寄送达,并须申请人本人签收。
8.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对提交虚假信息及申报材料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9.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咨询。
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571-87917210;地址:下城区东新路重机巷56号8楼。
附件:1.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信息表
2.体检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
3.电子材料提交清单
4.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