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龄幼儿申请入幼儿园小班,有什么规定?
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今年幼儿园小班的招生对象是指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余杭区户籍幼儿,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余杭区各类人才子女以及特殊英模子女等。幼儿园的招生时间预计在6月下旬后,具体详见各镇(街道)招生公告。
今年,余杭区公民办幼儿园招生将全部采用“余杭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家长可通过注册登录浙江政务网或者手机“浙里办”APP,进入“余杭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有入园需求的家长可提前关注微信公众号“余杭教育发布”。
区内户籍幼儿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入公办园怎么办?
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余杭区户籍幼儿(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选择在户籍所在地镇街就读公办幼儿园,由区教育局和各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分别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户籍所在社区及入园需求等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按其入户时间依次招收。
区内户籍幼儿,父母在非户籍所在地镇街买了房,具备迁户条件但因实际困难未迁户籍的,入园怎么办?
余杭区户籍幼儿因父母购房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镇街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由区教育局和各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分别录取完余杭区本镇街户籍幼儿后,再统筹安排余杭区非本镇街户籍幼儿入有空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按其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房产证取得时间依次招收。
由于我区大部分镇街公办教育资源总量有限,因此,建议余杭区非本镇街户籍幼儿报名就读民办幼儿园,或回户籍所在镇街报名就读公办幼儿园。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怎么办?
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杭州市区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凡年满3周岁,本人持有办证地为余杭区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简称为“居住证”),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幼儿有入园需求的,由区教育局和各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分别录取完余杭区户籍幼儿后,再统筹安排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有空额的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由于我区大部分镇街公办教育资源总量有限,因此,符合入园条件的余杭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基本以民办幼儿园接收为主。
当新生入园意向登记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总数时,优先考虑其居住证取得时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幼儿园招生服务范围内购房(以房产证为准)因素。
各类人才子女入园怎么办?
根据《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与《余杭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本区的A、B、C、D、E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持有签发地为余杭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人才子女有入园需求的,由区教育局和各属地镇街中心学校分别按人才类别统筹安排入本镇街公办幼儿园或民办幼儿园。
无余杭户籍或未持有余杭区居住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入园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符合余杭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若适龄幼儿无余杭区户籍或未持有余杭区居住证,仅其法定监护人持有小区配套幼儿园所在小区内房产证的小区配套幼儿园业主子女,可到“余杭区幼儿园小班新生入园一件事”招生平台预登记。
在本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招收完符合余杭区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后,若仍有空余名额,可招收此类幼儿。
有哪些情况不予报名登记和入园?
(一)不符合《余杭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的;
(二)提供假证明、假材料的;
(三)实际居住地与居住证地址不相符的。
请家长尽早安排适龄幼儿在户籍地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