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选民名单在应该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选民名单的公布时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是什么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2~3名代表中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本条是对居民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的要求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