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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宁海越溪乡幼儿园报名指南 宁海县越溪乡中心幼儿园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17:06:58
The Beginning

  2021宁海越溪乡幼儿园报名指南(时间+报名方式)

  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小班新生,即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因本乡目前只有一所幼儿园,以确保本乡有房或有户居民优先入园为原则,将适龄儿童归整为两大类:

  第一类:适龄儿童本人在越溪乡有户籍和无户籍但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越溪乡内有房产的对象。(特殊房产见第五条规定)。

  第二类:既无越溪乡户籍又无越溪乡房产的宁海籍适龄儿童和持有居住证(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时要提供以下材料:

  第一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房产证(特殊房产见第五条)。隔代房产的需提供房产所有人与孩子的关系证明材料。

  第二类对象,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明、浙江省居住证(非宁海籍者提供)或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网上报名上传材料时必须以证件的原件为范本进行拍照存档上传。上传的照片要求:能清晰、正面、完整显示证件内所有的文字;证件内有内容记录的所有页面按前后顺序逐页上传;有正反面的证件要逐面上传。严禁用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图片内容。

  招生办法

  以确保本乡有房有户居民优先入园为原则,将报名录取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都按报名、审核、录取、公示四个环节实施。

  第一阶段:网上招生(5月7日——5月15日)

  (一)本阶段招生对象

  符合越溪乡幼儿园就读条件的第一类适龄儿童。

  (二)本阶段招生办法

  符合此类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均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园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幼儿园招生管理系统,完成适龄儿童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宁海县”,进入“越溪乡”登记信息、选报宁海县越溪乡中心幼儿园。

  所有资料审核完成后,幼儿园对符合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额录取,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入园通知书由幼儿园发放。如本阶段满额或超额计划数,不再进行第二阶段招生。仍有剩余计划数的,进入下一阶段程序。

  第二阶段:幼儿园剩余学额线下招生(6月8日—6月18日)

  (一)本阶段招生对象

  第二类适龄儿童。

  (二)本阶段招生办法

  此类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到幼儿园现场报名。非宁海籍对象要提供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此阶段报名对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委托公证处全程操作)。

  被录取的孩子,在规定时间内由录取幼儿园统一组织网上信息填报。

  特殊招生对象规定

  1.适龄儿童父母符合政府部门人才引进和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经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统筹安排就读幼儿园。

  2.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特殊房产规定

  下列四类特殊房产,经招生办公室查验确认后,视作有效房产。

  (一)集体性质住宅房产未取得房产证,提供了产权来源和近六个月水费、电费缴费发票与开户合同等材料。

  (二)购买未交付使用在建商品房(住宅),提供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购房税务发票及按揭合同等相关材料。

  (三)房屋被政府拆建,提供了所属地块补偿协议生效之日起五年内的拆建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拆建估价报告等材料。

  (四)在2014年3月10日之前,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或者在2014年3月10日至2018年4月30日之间,父母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不含50%)的。

  下列两类特殊房产不能作为入园依据:一是在2018年5月1日(含)之后幼儿父(母)拥有与他人共有的住宅房产;二是幼儿父母的商铺、商业店面、储藏室、车库、工业厂房等房产。

  

THE END

TAG:幼儿园  房产  适龄儿童  对象  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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