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宁波北仑义务段学校招生政策(时间+对象+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一)小学:地段生6月1-3日;借读生6月6-8日。
(二)初中:地段生6月4-6日;借读生6月9-10日。
二、招生对象
(一)北仑户籍地段生,小学要求2020年6月1日之前户籍迁入到北仑,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过义务教育;初中要求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春晓、梅山、白峰、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凭拆迁协议、父母有效房产和户口簿到相应学区学校现场确认报名,组合安置的货币安置项需占50%以上。
(三)申请地段生,对需跨街道入学的北仑区户籍适龄儿童,报名的资格条件及录取办法见本文件中“七、招生工作要求——有序控制申请地段生”的相关规定。
(四)非北仑户籍申请积分入学借读生和符合青年北仑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优抚优待对象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援鄂医护人员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统一协调安排入学。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区政府人才引进子女等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安排入学。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以参照执行,但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
三、招生学校
分三类,一类是区内公办学校,二类是区内民办学校(滨海国际合作学校、顾国和外国语学校、东海实验学校和与其联合招生的浙师大附属芦江书院小学部),三类是区内接收外来流动人口子女的学校(高塘小学、东城小学、向阳小学),简称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以下提到的民办学校均指二类学校。各校招生简章详见学校微信公众号。
四、报名办法
(一)统一网上报名。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北仑区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二)统一志愿填报。北仑户籍儿童少年可以在本地段公办学校或区内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流动人口子女可以根据积分在区教育局公布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北仑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可以填报区内其他民办学校,也可以填报市内区外其他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三)统一信息核验。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区教育局和学校负责通过报名儿童的基本信息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关学校进行现场补报名。已通过北仑区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不能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四)统一补报办法。符合我区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6月1日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针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以到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等证件,现场报名时间另行通知。允许大榭户籍学生参加北仑区相关民办学校报名,如未被录取,返回原籍入学。
五、招生录取
(一)民办学校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北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规则另行制定。
(二)九年一贯学校的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是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地段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借读生必须申请积分,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可优先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学生可直升其初中部,非北仑户籍学生必须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升名额的,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办初中招生。
(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录取工作要求,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2.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1)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情况,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3)优待优抚对象子女录取。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有学位余额的公办学校继续按照录取顺序位,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流动人口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为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公平和公正,继续执行如下政策:
(1)适龄儿童监护人的有效房产产权份额须占50%以上。
(2)若同一套房子内尚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该套房产不能作为学区房。
(3)各义务段学校地段生(户籍原则上在本街道内)录取时按下列顺序招生:
①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自然村村民(若已拆迁不再享受村民优待政策);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但儿童与同一户口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③春晓街道、梅山街道、白峰街道、郭巨街道货币安置拆迁户子女,其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有有效房产;④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本街道内无有效房产,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调剂安排学校就读,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上述①~④顺序位学生录取过程中,当符合条件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校可录取学生数时,按以上顺序依次录取,当某一顺序位报名人数超过该校学位余额数时,则先按落户时间先后(指适龄儿童户籍),再按有效房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录取学生,满额为止。后续顺序位报名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本街道内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如本街道内学校无学位余额,则由区教育局跨街道调剂安排。适龄儿童户籍在报名时间要求之后至8月31日之前迁入的,若地段学校无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4)流动人口子女到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均属于借读生。借读的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区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出台的《2020年北仑区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段积分入学公告》规定执行。报名民办学校需达到该学校所在街道公办学校入学分数线,报名公办学校及流动人口子女学校,需达到北仑区积分入学控制分数线。借读生按申请积分高低依次录取,当积分相同时,有有效房产的优先。报名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儿童少年,按照同类靠后原则,优先录取未报名民办学校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