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鄞州区幼儿园录取顺序一览
录取原则与顺序:
(一)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以下两项基本原则:
1.坚持“住户一致”优先原则。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住户一致业主子女的入读需求,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进行分批有序录取。“住户一致”即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三者一致。
2.坚持相对就近入园原则。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应遵循辖区内相对就近原则招生。“辖区”指教辅室(中心)管理的地域范围。
(二)录取批次
在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区域,为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原则上实行分批有序录取,前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额,方可录取下一批次,额满即止。如集团化幼儿园符合条件适龄儿童数多于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先在集团内调剂,后由教辅室(中心)在辖区内调剂。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在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序。
1.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1)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属于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本小区“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小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小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小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2)适龄儿童家庭户房所在地不属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和住宅房均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本辖区,但家庭住宅房在本辖区,且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3)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范围和实际居住在鄞州区
第一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配套幼儿园本小区范围内,但在本小区无家庭住宅房。
第二顺序:适龄儿童户籍在鄞州区内,但在本辖区无家庭住宅房,而实际居住在本辖区。
第三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2.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按以下顺序录取
第一顺序:辖区内“住户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
第二顺序:辖区内有户籍无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
第三顺序:辖区内无户籍有家庭住宅房的适龄儿童,住宅房产权利人仅为父母。
第四顺序:户籍在鄞州区内其他辖区,但实际居住在本辖区的适龄儿童。
第五顺序: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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