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A类
A1类: 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父母房产三者一致,均在本校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该校施教区域内有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且入学儿童户籍、父母户籍(至少一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三者同在该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3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施教区域内,但不属于A1类和A2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B类: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安置的烈士子女、公安功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永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
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负责审核。
三、C类:
2021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在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持有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起始年级新生。
温馨提醒:所有C类对象中已在实验学校就读的九年一贯制小学六年级学生直接升入实验学校初中部,不得再报其它城区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