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放引进人才生活津贴
对引进的下列人才,在东阳工作期间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1万元。
(2)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分别为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
(3)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千”、“万”人才,分别为每人每月4000元、3000元、2000元。
(4)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相当层次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
(5)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 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一层次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对迁入引进的下列人才,在聘期内,按下列标准发给生活津贴:
①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
②具有博士学位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二层次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
③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三层次的人员,每人每月600元(仅限生产经营企业人员)。
生活津贴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每年发放一次。
2.发放引进人才安家津贴
对迁入引进的人才,按下列标准发放安家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人。
(2)入选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分别为40万元/人、30万元/人。
(3)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百”、“千”、“万”人才,分别为40万元/人、30万元/人、20万元/人。
(4)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及相当层次人员为20万元/人。
(5)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 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一层次人员为18万元/人。
(6)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10万元/人。
(7)具有博士学位或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二层次的人员为8万元/人。
(8)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员中相当第三层次的人员为5万元/人(仅限生产经营企业)。
(9)事业单位和其他性质的单位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高级技师人员3万元/人。
符合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津贴标准的,按最高标准享受,不重复计发。安家津贴在5年服务期限的第4、5年段按60%、40%比例分2次发放,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