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依法确保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小学一年级新生为2015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初中新生为2021年的小学毕业生,户籍迁移截止到2021年5月31日。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各类学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以各种竞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4)切实保障新居民子女的受教育权利。新居民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申请入学,居住地学校学额已满的,可向邻近施教区学校申请,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不得拒收。
(5)确保残疾、学习困难和行为习惯有偏差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校要积极主动地关心施教区内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能随班就读的必须妥善安排,给予尽可能的照顾;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