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属地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领导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够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招生政策,推进公办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三)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二、招生计划
(一)城区公办学校
1.实验小学招生8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0人。文溪小学招生4个班,安文小学招生4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3人。
2.实验初中招收12个班,安文初中招收6个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8人。
3.磐安县体育学校招收小学高段、初中七年级共22人,其中小学8人,初中14人。
(二)其他公办学校
以经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公布的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准,其中小学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3人,初中班级学额不得突破48人。
(三)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民办)
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招收2个班,共84人。
三、入学对象与范围
(一)小学段
1.对象:凡年满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学区内儿童(含户籍于2021年5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均为义务教育对象(县政府有专门文件规定除外)。
2.范围:城区小学学区按2014年划定的学区执行;现尖山镇所辖的三所小学和新渥街道所辖的两所小学,仍然按照原来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其他小学以乡镇所辖范围为学区范围。
(二)初中段
1.对象:2021年小学毕业生。
2.范围:城区实验初中、安文初中按磐教〔2016〕54号文件精神,实施学区对口招生(含户籍于2021年5月31日前迁入本学区的适龄少年);磐安县第四中学招生所辖的小学为尖山小学、胡宅小学、万苍小学、玉山小学(含玉峰)、九和小学;新城中学所辖学区的小学为深泽小学、新渥小学、冷水小学、仁川小学、双峰小学;其他乡镇初中所辖学区的小学不变;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民办)面向全县招生。
四、招生条件
(一)城区公办学校
1.招生类别
(1)A类对象
户籍在城区学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对象。
A1类:户房一致,在相应学区入学;
A2类:户房不一致,有多处房产的,在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学区入学;户籍所在学区无房的,以房产所在学区入学;有户无房的,以户籍所在学区入学。
因老城区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房产征收部门的征收补偿协议,其子女3年内可在原学区入学,也可在产权置换后所在学区入学。仅有营业场所的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以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准。
(2)B类对象
B1类:通过体育术科测试的体育专门学校招生对象。
B2类: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器官与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器官和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事宜的通知》(金市教基〔2019〕26号)
B3类:①县级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②持有县委人才办颁发的“人才绿卡”子女;③中西部等援助干部(一年以上)子女;④优秀骨干教师子女,主要包括:县级以上五星级班主任、教坛新秀,市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省“春蚕奖”、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
B4类:县重点企业和重点投资项目骨干子女(具体条件和安排办法以磐政办〔2016〕70号文件为准)。
B5类:外县来磐,在县境内实际投资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投资业主(其个人投资比例占25%及以上)子女。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城区范围内的按企业所在学区安排就读学校)。
(3)C类对象
C1类:2021年5月31日前在城区购买商品房(以不动产证为准)且实际居住的;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并实际居住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其子女按房产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C2类:夫妻一方因工作调动进城1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其子女按其居住地(以房产证为准)学区安排入学,城区暂时没房产的,按单位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4)D类对象
D1类:在城区办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主子女,按其企业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D2类:具有磐安户籍的,在城区经商2年以上,并按时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个体经商户子女,按经商地所在学区安排入学。
D3类:具有磐安户籍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务工2年以上,并按时在本县缴纳养老保险2年以上,其子女按企业所在地学区安排入学。
D4类:非磐安籍来磐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按《磐安县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招生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政策向县教育局申请积分入学,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D5类(面向小升初招生):父母一方在城区有稳定工作或经商办厂,子女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六年的毕业生,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D2、D3类对象中,当可招收人数少于报名人数时,按在城区取得经商营业执照的时间先后或在本县养老保险缴费的年限长短依次确定,夫妻双方均在城区务工且缴纳养老保险的优先,相同年限优先录取个体经商户子女;没有按月连续缴费的养老保险年限和跨年度补交的养老保险年限均不予认可。
D4、D5类报名对象根据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由县教育局按积分多少和租房、实际居住或经商办厂、工作的年限进行统筹安排。
2.磐安县体育学校面向全县招收通过术科测试的学生,纳入B1类招生。招生项目为田径、足球、乒乓球、自行车、羽毛球、跆拳道、武术,体育术科测试由县体育学校负责,在6月3日前完成。在提前进行体育术科测试时,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二)其他公办学校
其他公办学校应严格在学区范围内招生,在完成学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对象招生任务后,在招生计划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招收符合条件的学区外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
(三)民办学校
1.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
凤凰书院(初中部)严格按照经县教育局核准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组织免试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在计划外招收借读生。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磐安县特殊教育启智园
磐安籍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到磐安县特殊教育启智园报名(地址:安文街道南园路1号,联系方式:韦老师 座机:0579-84886998;手机:13798116616)。
适龄的听障儿童可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朝真路399号,联系方式:郑老师 15397595536);适龄的视障儿童可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高尔夫路585号,联系方式:杜老师 座机:0571-63167096;手机:13868161355)。
五、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法
(1)2021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采用网上无纸化报名系统。所有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办法另行通知。确因无法操作网上报名系统的新生家长或监护人可至相应拟报名学校由学校工作人员指导或代为报名。
(2)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每个阶段只能限报1所学校,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未能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可回原学区参加补报名,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可向相应城区公办学校补报名。
2.报名时间
(1)第一批次
6月4日至6月5日,全县公办学校户籍生(A类)、非城区公办初中所辖小学毕业生直升、政策优惠生(B类),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统一招生报名。
(2)第二批次
6月18日至6月19日,全县公办学校购房户(C类)、务工经商类(D类)报名,以及未能被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回原学区或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城区学校补报名,当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时,未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向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补报名。
(二)录取
1.录取程序
在报名结束后按照学校初审→县教育局组织复核→向家长反馈复核结果→公示预录取名单→公布录取结果的程序进行录取。
2.录取办法
(1)城区公办学校。城区公办学校按A类→B类→C类→D类顺序录取。当一学校按招生顺序招满时,剩余的招生对象由县教育局视城区学校学额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超过规定学额的,就近安排到新城区学校。
(2)其他公办学校。第一批为本校所辖学区内的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其余批次在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可参照城区公办学校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3)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民办)。凤凰书院(初中部)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在6月11日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对全部报名学生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序列号,并从1号起逐号录取,当其中有报名学生放弃录取时,后续序列号递补录取,核定招生计划数招满即止。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并实行补招,补招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产生序列号方式补招。如补招报名人数仍少于招生剩余计划数,家长直接到磐安县凤凰书院报名,当天报名,当天录取。
3.结果公布
(1)城区公办学校和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招生预录取名单在教育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2)其他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果由学校直接向社会予以公布。
(3)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的录取结果公布后,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到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磐安县凤凰书院(初中部)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已注册的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招生工作。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招生实施方案,经乡镇(街道)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主动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对象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各校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于招生报名工作启动前一周,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二)强化属地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督促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按时送子女依法入学,特别是要让残疾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不能按时来学校报到注册的小学学区内新生,相关学校要查明不能来校的原因或该新生的去向。因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由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应附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材料),经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已经到学区外学校就读的学区内新生,必须收集好已经在读的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三)规范招生学籍管理,合理控制班额。各校必须按规定时间、划定学区招生,不得自行组织到学区外进行招生宣传和组织招生;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审批,不得超计划招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迁移学籍档案。严格控制班额、学额,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擅自招收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不得擅自接收中途转入的非学区学生入学。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四)规范义务教育中小学收费行为。各公办学校除伙食费外,不得收取其它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杂费、借读费等。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五)严格招生工作执纪问责。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招生入学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为招生第一责任人。各招生对象填报的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发现有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录取资格,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县教育局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学校要主动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诉求。县教育局招生入学工作投诉电话:84652356(审计监察科);84652576(基础教育科)。
七、本实施细则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有效期至2021年9月。此前文件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城区公办小学学区划分
城区公办初中学区划分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