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2类国家级重点人才;
第3类省部级重点人才;
第4类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人员;
第5类为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A类前50家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其他A类企业及50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及总经理);
第6类为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20名非工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在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除外);
第7类为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义乌英才”计划项目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军人才;
第8类为市委、市政府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中层骨干;
第9类具有硕士学历学位人员。
第10类为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第11类为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20强工业企业中层骨干,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A类企业、50强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人才,B1类企业法人代表,工业开发办认定近三年已落地的及当年列前10名的高税无地企业负责人;
第12类为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50名非工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总监、副总经理以上的人才,市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纳税前100名的非工业企业负责人(在国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工作的本地户籍人员除外);
第13类为我市做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其他特需人员,“义乌英才”计划项目中层骨干,部门、镇街签约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
第14类人才范围: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义乌医院人才、电商、物流、文化、旅游、会展、创意设计等紧缺人才、国际生产资料市场市外引进的市场经营主体。以相应平台、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第15类人才范围:在义创业就业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按其学制年限折算成在义正常缴纳社保年限累计向意向学校申报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