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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磐安县定向培养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招生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15: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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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文件精神,结合磐安县教师配备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 2020年磐安县实施定向委培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工作,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磐安县户籍,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磐安教育事业,并与磐安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培养学科、数量及院校

  

  2020年定向培养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工作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培养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报名时间在高考分数公布后,报名地点在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报名时,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本、准考证和高考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

  (2)填报志愿

  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同时将书面志愿填报表送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备案。

  (3)面试和体检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将名单抄告我县。县教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组织考生面试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

  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按要求在磐安县政府网(磐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县教育局-公告公示)公示3天。

  (5)签订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县教育局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6)投档及录取

  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三、学习费用与管理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定向委培的学生原则上应回磐安进行不少于三个月的教育教学实习,具体时间由县教育局与承办院校具体商定。

  四、就业与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在磐安教育岗位服务期不少于6年,由磐安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学校的相应学科教师岗位任教。

  本公告的招生计划和程序办法最终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磐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可向磐安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咨询,联系人:应老师;联系电话:8465258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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