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入学年龄。2020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0年小学毕业生。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要求。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等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明确学校招生范围。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按学区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金华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金华市范围内招生,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招生,县(市)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学校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在审批地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严禁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跨市域招生。
(四)全面公开招生信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科学编制下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并予以公布。公办学校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每年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制定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生源数量、学校布局、办学行为等因素进行审核,正式核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招生计划、班级数、收费标准等。
(五)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招生。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2020年公民同招报名时间从各县(市、区)招生实施方案发布后开始。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
(六)规范报名录取办法。
1.坚持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今年开始各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报名条件。公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以“户房一致优先”和“区域内统筹安排”相结合为原则,免试就近招收学生。完成学区内学生的录取后有空余学位的,可分批组织学区内“有房无户”务工人员子女和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随迁子女报名。
符合在当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国家、省、市级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发文明确、符合在当地公办学校入学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参加电脑随机录取,并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调剂志愿。报名时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当地招生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3.规范公办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具体方案,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调剂解决入学问题。
(2)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办法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3)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含同一个投资主体在同一辖地内的非同一个法人单位的民办小学和初中)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从2021年起,参加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小学部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4)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学区范围内的招生工作参照当地公办学校执行,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录取按本细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5)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录取生源和事先与当地政府有协议约定的民办学校承接生源等,在网上平台报名核验后,可以分类提前安排录取。民办学校的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确认,并按要求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已注册的学生。
(6)在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招生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4.规范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术科测试。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核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2020年开始,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停止招收各类特长生。
(七)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对象,须根据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辖地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 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援鄂医疗队员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金市教办基〔2020〕1号)予以落实。
3.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4.人才子女入学,按《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智选金华”优秀高校毕业生聚集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金人社发〔2018〕98号)等政策予以落实;其他人才子女及政策生入学,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具体政策予以落实。
5.特殊儿童少年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适龄的听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89139502)。其他适龄的智障儿童可到当地县(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