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材料
(一)A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注:新生页能体现迁入该地址的时间);
3.“有效房产”证件:
(1)新生本人或监护人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2)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或廉租房:租房卡原件、复印件;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可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或通过监护人“浙里办”账号的查询截图,下同)。
(3)新生祖辈的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新生和监护人3人的无房证明。
(4)农村自建房:已办理产权证的提供产权证,未办理的提供建造审批书。
4.如新生和监护人或祖辈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或祖辈。
(二)B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录取批次为B2和B3的“有效房产”: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清晰呈现:房产用途、办理时间、产权比例);
4.录取批次为B3的,如新生和监护人3人均为非海宁市户籍,须提交一人的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
(三)C类生
1.新生预防接种卡原件;
2.新生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
3.新生监护人所持有的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4.如新生户籍为非海宁市,监护人一方户籍为海宁市,提交相应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地址页、新生页);如户籍均非海宁市,提交海宁市办理、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5.如新生和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新生出生证、监护人结婚证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的所有人为新生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