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6月29日至30日8:30~17:30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划取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各县(市、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再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
3.体检。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根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单联合组织考生体检(体检一般安排在填报志愿后3天内)。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及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4.公示。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商各自人社部门后,按相关操作原则与体检考生各自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符合条件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成绩单(可在浙江教育考试网查询打印)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到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学校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在分别与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中按照招生政策投档、录取,被录取者分别由3所医学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7.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南湖区卫健局、经开区社发局与相关人社部门备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