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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积分对象
小学新生:年满六周岁(截止到当年度8月31日),且在海盐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初中新生:当年度小学毕业,且在海盐居住工作的流动人口子女。
二、申请积分条件
积分由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申请。申请积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在海盐工作;
2.持有本人在海盐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三、海盐县积分入学申请时间
4月20日至6月10日为申请期(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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