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温岭市流动人口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需要什么材料?
答:积分累计达到一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其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按学额情况纳入申请入读辖区指定公办学校(只限于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时安排,其他年级及转校的不纳入该范围)。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浙江省居住证、公安机关居住登记证明;
(2)户籍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或家庭关系证明);
(3)由教育局确定的其他相关证明;
(4)按照《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可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63号公告)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取消《温岭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计生积分条款,申办积分人员无需再出具计生证明和计生审核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