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课后服务的工作原则
(一)学校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学校一方面要主动承担托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场地、资源等优势,合理安排在校托管服务,积极丰富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有效实施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使学生的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另一方面要充分用好社会资源,吸纳广大志愿者等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不断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提升课后服务品质。
(二)学生自愿与满足需求相结合。课后服务在满足学生刚性需求的基础上,必须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同时,学校要充分考虑各类学生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的课后服务需求。
(三)教师自愿与统筹安排相结合。学校一方面要鼓励和支持教师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前提下,自愿参与课后服务;另一方面要充分兼顾教师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合理安排教师参加课后服务,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任务。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或调休,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实绩应作为评先评优和内部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公益普惠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学校课后服务应体现公益普惠性,能够免费提供的资源和服务应免费提供。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完善财政补贴与服务性收费相结合的课后服务成本分担机制。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应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减免或补助。
(五)教师指导与学生自学相结合。课后服务期间应以学生自主学习和活动为主,学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源,指导、鼓励学生养成良好的自我管理习惯,增强自我成长能力。教师要正确处理好课堂与课后的关系,努力做到课堂教学应教尽教,学生在课后学会学好。对于“应学未尽学”或者有其他学习困难的学生,允许学校进行个别辅导、补短提升,但不得把课后作为课堂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上课、讲授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