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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临海市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2021年临海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1 0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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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精神,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所在学区学校和市教育局备案。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立足本市范围招生;在本市招不足的,报经台州市教育局同意后,可面向台州市其他县市区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域招生。

  2.招生对象。所有小学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所有初中入学对象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临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二是具有临海市学籍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三是父母或监护人在临海市域有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四是父母或监护人在临海市域经商务工,且满足在临海缴纳社保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在临海市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入学2021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2021年临海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见附件6)。

  3.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村居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但不得选择生源。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招生计划。所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严格免试入学。所有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若放弃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选择就读其他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区学校入学资格。若有正当理由需中途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则视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

  (六)严格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

  二、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七)公开招生信息。市教育局及学校通过临海教育发布、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及其他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条件、学区划分、招生入学咨询方式、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每批次招生预录取名单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八)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全市学校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1.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

  2.选择报读民办学校或台州学院附属中学、临海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巾山实验小学等5所转制学校的,只能填报一所。选择报读本学区公办学校的,在适龄儿童少年所在学区学校按批次报名。

  3.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市教育局、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九)同步招生录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的招生方式: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原则,按批次、按类别先后录取。

  2.台州学院附属中学、临海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巾山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自2021年9月1日起,全部转制为公办学校,所招收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其招生方式:全市凡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电脑派位的方法跟民办学校相同。未被上述5所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读所在学区学校。哲商现代实验小学2021年全部招收通校生。

  3.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每所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分两段进行。第一段派位将产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段派位将按照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产生备用名单。备用名单仅用于电脑派位后放弃录取的学位补缺,补缺办法为按顺序依次递补。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市教育局予以锁定,3年内不得使用。

  4.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报名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空余学位按民办学校报名录取办法招录;直升报名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报名录取前完成。

  5.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或台州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转制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

  6.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临海市教育局申请补招。补招仍不足的,可通过临海市教育局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7.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台教办〔2021〕(17)号)以及《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海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的通知》(临政办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镇街为主”的原则,继续实施公办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积分制入学制度,按照“家长申请、积分高低和空余学位”方式,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学校。

  (十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加强与残联等部门联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的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学区就近就便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十二)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积极落实国家、省、台州市、临海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中小学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三)规范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选择,避免盲目跟风择校。除统一规定的“校园开放日”外,其余时间不得组织招生宣传。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和面谈。

  (十四)做好“数字化”招生。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临海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至台州市入学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台州市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五)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级及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全面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曝光机制和通报机制。严禁学校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教育督导部门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十七)严肃执纪问责。各校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切实规范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予以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2021年临海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2:2021年临海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3:2021年台州学院附属中学等5所转制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4:2021年临海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5:2021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附件6:2021年临海市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

  附件7:2021年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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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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