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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1 02: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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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1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直属事业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1〕4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阳光招生”政策,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教育的机会。坚持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学校要深入宣传阳光招生政策,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公开报名,操作规范。在招生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示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阳光、透明。

  2.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根据招生入学范围和学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各学校要认真细化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按批次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儿童(少年)入学。

  3.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同步报名、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同步注册学籍。

  路桥区竞技体校按《路桥区竞技体育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实施办法》(路竞体〔2021〕1号)规定的方式招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三、招生规定

  1.关于招生计划。根据区内生源的实际情况,我区公办学校原有的招生范围不变,原春晖小学学区的学生(符合第一批次)归到路桥街道实验小学就读。各小学要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数、辖区幼儿园提供的生源信息,各初中要根据学区内小学毕业生数,认真编制学校招生计划。

  2.关于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其中轻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3.关于班额。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有条件的学校应提前对接教育现代化创建评估指标,小学班额控制在35人以内,初中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4.关于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5.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其它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6.关于招生时间和要求。全区招生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四、招生办法

  2021年义务教育新生报名统一在网上办理,符合入学条件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路桥区义务教育报名入口,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按规定时间在“入学服务平台”报名登记的,不再受理。具体办法如下:

  1.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镇(街道)内“四证”;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②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校先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其次按照“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再次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

  2.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 “四证”的小学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完成上述批次招生后,如仍有空余学位,各校先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其次按照“四证”中社保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其中接收区内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学生,其监护人社保缴纳需满1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再次按照居住证办理时间长短安排入学。

  3.公办中小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根据《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9〕47号)和《路桥区2021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路教教〔2021〕9号)安排入学。

  4.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招生对象:①直接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三类:本校教师子女;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其它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②符合路桥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③台州湾新区原属路桥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七年级招收台州市域内非路桥户籍、学籍、房产(监护人所有)的学生,其监护人需在路桥缴纳社保满一年(截止2021年8月31日)。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摇号过程中,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及序号。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学位三年内不再使用。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5.港澳台户籍和外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五、招生步骤

  1.学校制订送审招生细则(5月20日前)。各公民办学校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学区生源实际,拟订阳光招生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招生方案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2.学校宣传发布招生细则(6月1日前)。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招生程序、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家长网上报名。登陆“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一所学校报名。若路桥户籍学生选择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按时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4.报名对象信息核验。公民办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5.民办学校网上录取。录取时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规定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区教育局、所在镇街道人员、学校负责人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6.公办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首先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录取,其次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按照摇号录取,取足为止。启动摇号录取的学校,应邀请相关单位和代表参与监督和指导。

  六、公办学校招生说明

  1.户籍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的户口登记(须与监护人同户),报名时以户口簿为准。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第一批次招生对象,户籍须满五年(截至2021年8月31日)。

  2.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2021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四证”指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政策规定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4〕31号)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具体为:①户口簿;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凭证;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前五批次招生对象,“四证”中“《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2021年8月31日)。

  4.学校在制定招生细则时,对于招生办法中的第三批次及之后的批次,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依次招生”。

  5.报名材料: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预防接种证、家长房产等信息,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 “四证”信息(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以单位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社保缴纳清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区教育局成立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督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由各科室人员以及行风监督员等共同组成。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执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规事件。各学校也要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阳光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强化督查。组织开展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公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执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摇号入学等工作,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对学校的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各学校要严格审核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必要时交相关部门核查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涉及伪造各类证明材料为入学依据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取消该校的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公安等部门处理。取消的学籍不再递补。

  3.严肃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肃招生纪律进一步做好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路政办发〔2014〕49号)、《路桥区教育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路教教〔2018〕11号)精神,做到“五个严格”,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控制招生规模、严格规范招生程序、严格审核招生对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不得提前招生,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书面考试。严格均衡分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对于违规违纪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由教育主管部门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的民办学校,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各学校必须深刻领会,要广泛宣传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2021年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

  2021年5月7日

THE END

TAG:学校  监护人  户籍  适龄儿童  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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