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唐街道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具体分三类:
第一类:具有大唐街道户籍的;
第二类:入学对象本人或父(母)在大唐街道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第三类:非大唐街道户籍,但父(母)在大唐街道经商务工半年及以上的,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中心学校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
二、招生计划和学区划分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6月3日9:00开始至6月9日18:00结束。
2.报名流程:登录“浙里办”APP,按提示完成报名(具体流程见附件1)。
3.报名要求
(1)根据自身意愿选择就读公办或民办学校,公民办学校不能同时兼报。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所,公办学校按对应学区及类别报名。2021年我市继续全面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因此申请时要慎重选择公民办就读意愿。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的、被民办学校录取后放弃就读的学生,回本街道公办学校就读时,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2)报名时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要求准确填写和拍照上传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再行提交。对预报名中提交的信息,若发现存在信息虚假、伪造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其报名及录取资格,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3)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可在6月7日(周一)随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意向学校咨询,也可由老师帮助进行网上预报名。
4.报名具体信息要求
第一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第二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房产权证信息(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第三类:
(1)本市户籍在大唐街道经商务工人员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2)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④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⑤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或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可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二)审核录取
1.对网上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第一类对象按划定学区优先保证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
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或回原户籍学校就读。
第三类对象在第二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对应学区学校和父(母)经商务工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家庭监护困难程度等因素有序招录。当对应学校学位数无法满足该类对象入学申请时,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就读,不服从调配的和辖区内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大唐街道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2.公布结果
经中心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和录取结果。
(1)7月5日前公布一、二、三类录取名单。第一二类于7月6日上午、第三类于7月6日下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2)7月15日前公布从民办学校回公办学校就读学生录取名单,该类对象于7月15日上午凭户口簿到录取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
四、相关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期为2021年6月30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或统筹安排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或产权房被抵押,但能提供房屋产权有效证明(需加盖房管部门证明印章)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外)祖父(母)拥有房产,入学对象的父(母)为独生子女,且在本街道内无房产的,可参照第三类予以入学。该类对象监护人可携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第二类新生需准备的资料、有效的父(母)独生子女证明和父母双方在本街道内无房证明)于6月7日(周一)到对应小学现场报名。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由监护人携带入学对象家庭户口簿、“人才绿卡”证或军官证等资料于6月7日(周一)到文昌小学进行现场报名,核准后按政策予以招录。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者父母一方在学区经商务工参照第二类、第三类对象优先予以招录。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民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就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委办〔2019〕119号文件执行。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上述对象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报名就读的,与其他选择民办的学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