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2021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当向暨南街道中心学校办理延缓入学审批手续。
二、招生类别
第一类:
具有本街道学区范围内户籍的,其中集体户籍、挂靠(指投靠非直系亲属)户籍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类:
1.父母或本人在街道相应学区内拥有合法产权用房的;
2.父母在街道内虽无房产但为独生子女,(外)祖父(母)拥有房产,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本内的,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照顾入学。
第三类:非本街道户籍,但父母在本街道相应学区内务工经商半年及以上的,其中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生范围
按划定的学区招生(具体学区详见《暨南街道2021年各学校招生区域、咨询服务信息一览表》(如下图))
四、招生程序
(一)报名时间
小学:6月3日至6月9日;
初中:6月11日至6月17日。
(二)报名流程
手机下载并注册登录APP “浙里办”(如下图),按提示完成报名,有问题的可到相应学校咨询。
(三)报名要求
入学对象监护人须仔细阅读有关招生要求,按对应学区报名,按选定类别要求提供入学相关信息,不及时、不真实提供相关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报名类别及信息在报名截止前可以更改,报名截止后不再更改。
各类入学对象需填写和提供的具体信息要求如下:
1.第一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
(2)父母身份证信息。
2.第二类
(1)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2)父母身份证信息;
(3)产权证信息或购房合同信息(购房合同及全额付款发票)。
其中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父母在我市的《居住证》。
3.第三类
(1)本市户籍务工经商人员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
(2)非诸暨籍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
①入学对象户籍信息,若户籍信息无法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
②父母身份证信息;
③父母在我市取得的《居住证》信息;
④父母一方所在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属规上企业的上传企业VIP卡照片;
⑤父母一方在单位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六个月及以上的信息(或父母一方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也可提供学历相关信息)。
(四)组织录取
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录取:
1.第一类入学对象按划定学区招录入学,若该类对象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住、户一致”的优先招录。若该类入学对象未按时报名,则统筹安排到本街道辖区内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入学。
2. 第二类对象在第一类对象招收完毕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该类对象按取得房产权证先后顺序依次招录,因学额已满而无法入学的,在本街道内调剂解决。
3.第三类入学对象在第二类招录完毕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进行招录。
(1)符合条件的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依据父(母)经商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统筹招录。
(2)对应学区学校学额已满无法招录但服从调配的对象则调剂到学额相对宽裕的学校,不服从调配的和辖区内学额已满无法入学的则回原户籍所在学校就读。
4.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回本街道辖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招录完前三类学生后统筹安排到学额未满的学校。
(五)公布录取结果
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各校在校务公开栏公开录取名单。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查询进程和录取结果(时间安排详见下图)。
五、其他说明
(一)关于户籍、房产类入学的说明
1.户口迁入及产权证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2.集体户籍、挂靠户籍入学。考虑到政策的延续,2012年6月21日前已登记的集体、挂靠户籍入学对象视作第一类;2012年6月21日以后登记的,依照产权房所在地对应入学或统筹安排到学额相对宽松的学校。
3.拆迁安置家庭子女入学。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拆迁期间,向学校提供拆迁的相关依据可按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正常入学对象所划定的学区或统筹安排入学。
4.关于以房产作为入学依据的说明。非住宅性房产或小产权房等,不能作为产权类入学依据。入学对象本人及父母,与他人共同拥有住宅房,且共有份额明确在50%及以上的,相应房产可作为入学依据。仅以产权房作为入学依据的,同一房产(含共有房产),三年内只能接收同一户家庭子女就读。
(二)关于特殊群体入学的说明
1.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入学。“人才绿卡”持有者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子女等政策性安置对象,按相关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2.港澳台同胞、侨胞子女入学。按照“欢迎就读、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安排入学,一般根据父母(或本人)在学区拥有的家庭产权房或父母一方在学区内经商务工条件安排。
3.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入学。就读民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其父母(监护人)需持有居住证。就读公办学校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报名入学基本条件按诸政办发〔2017〕28号(有关入学条件调整按诸政办发〔2019〕15号)和市委办〔2019〕119号文件执行。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根据分类安置原则,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适龄中度智障儿童少年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听障儿童少年到绍兴市聋哑学校报名入学,适龄中度视障儿童少年到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5.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的小学生。须先经所在学校核实未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注册过学籍。
(三)其他
1.成立2021年暨南街道义务教育新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暨南街道中心学校教导处(暨南小学内)。各校要建立相应的招生组织,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各项纪律,服从整体统筹调配,加强审核把关和上门核查,确保招生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法定职责,确保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报尽报,任何学校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建立和完善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工作台账,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
3.切实做好招生服务。各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公开招生咨询电话,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入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积极做好服务指导工作。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4.在招生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严格按政策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追责问责;如遇本《办法》有交叉或未涵盖的事例,有同类参照的,原则上参照执行;无同类参照的,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议决。
5.本《办法》由暨南街道中心学校负责解释及根据招生实际情况予以适应性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