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第九中学初中2020年初一招生简章
根据《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藁教办[2020]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我校初中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公布如下:
一、学校招生条件
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藁城九中初中部2020年招收家庭住址在沧石路以南、通安街以西的城区内有合法常住固定住所的六年级毕业生。(不包括无《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廉州镇户籍的儿童)
二、学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商业用房不作为入学依据。
1.南街村生源: 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外祖父母的宅基地使用证不能作为上学依据)。
2.有房产者:户口本、父母房产证。
3.无房产者:必须是通安小学、工业路小学毕业生。
①藁城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租房协议(需房管局备案)、所租房房产证、父母双方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父母至少一方缴纳一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以教育局按照家长身份证号查询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为准)
②非藁城籍学生:需提供户口本、租房协议(需房管局备案)、所租房房产证、父母双方务工证明或经商证明、父母及学生本人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缴纳一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不需要上传证明材料,以教育局按照家长身份证号查询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为准)
三、证件要求
1.家长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等)取得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前。
2.户口证明要求入学少年户口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入学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规划用途须为住宅)一致。
3.住房证明
①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②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且交付使用(同时出示购房票据)、抵押贷款合同(同时出示银行贷款流水票据);
③入学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该入学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
④共有房产、商业用房不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少年就近入学的依据(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4.提交材料顺序
原件按“二、学生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中的顺序由上至下依次排列;所交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排列顺序保持一致,且需装订。
四、招生程序
1.2020年8月3至8月6日扫下方二维码进行网上报名。
2.根据学校微信回复的要求准时上交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装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姓名、家长联系电话及所交证件种类、数量;2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背面注明毕业学校、班级及姓名,用小塑料袋包好一同装进档案袋内)。
上交地点:九中初中教导处
8月8日前未按要求上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3. 8月3日至12日学校对报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统一核查,凡弄虚作假者,或逾期未上交材料者,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后果自负。
4.8月15日11:00前家长持本人身份证到九中初中教学楼中厅领取原件。
5.8月18日上午11:00前审查合格的学生家长凭身份证到九中初中部教学楼中厅领取《入学通知书》。
6. 8月18日--23日处理遗留问题。
提示:请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节点提交和领取证件,否则不予办理。
招生咨询电话:85155930